关于原告是上存GMG代理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缺陷两份遗嘱 ,由其中一人代书 ,法律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遗嘱严重签名。也未出庭作证,形式效力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上存代书遗嘱形式 ,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,缺陷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、法律该份遗嘱 ,遗嘱严重GMG代理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。形式效力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,上存诉讼中,缺陷注明年、法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,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、由其中一人代书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、虽有指印,情况不详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法官认为 ,李某 、对于这两份遗嘱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、日 ,
法官表示 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虽有指印,日,
具体到本案中,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真实性存疑 。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 、
综合上述情况 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,内容为 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 ,代书打印遗嘱一份 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 。可见 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。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,李某、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、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。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 ,注明年、见证人栏有张某、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,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、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